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年度江苏医保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3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医保便民药店”有关建设标准规范的通知》(苏医保办发〔〕37号)文件要求,泗阳县首批申报药店已通过初步审核,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11月2日-8日。
监督。
泗阳县首批符合资质要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宿迁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年11月1日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年度江苏医保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3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医保便民药店”有关建设标准规范的通知》(苏医保办发〔〕37号)文件要求,泗阳县首批申报药店已通过初步审核,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11月2日-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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