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上午,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张燕一行莅泗调研社会组织立法工作。县委副书记、县长马伟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上,张燕与与会人员就“如何在《条例》中体现社会组织党的领导?”“社会组织行政体制如何改革的问题?”“社会组织成立以后如何监管?”“在社会组织作用发挥上党委政府能够给与哪些政策的扶持和支持?”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交流。
张燕在讲话中指出,江苏是全国社会组织第一大省,截止年底社会组织数量达到9.78万家,占到全国社会组织数量的10.8%。目前,社会组织领域有效立法的三个《条例》与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显得尤为突出。立法层级较低、法规内容滞后、政策不配套等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障碍。开展社会组织立法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大胆改革创新,积极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议案办理工作有效开展。
马伟在交流中说,一直以来,泗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工作,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推动各类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全县依法登记社会组织个,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14.3个,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覆盖面广、层次有别的社会组织网络体系,在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就立法中的具体问题,马伟提出几点想法,一是关于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制度改革的问题。登记门槛过高,是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瓶颈。建议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将以直接登记为主、部门协调监管为辅的社会组织管理和发展体制以制度化的形式明确下来,规范社会组织统一归口民政部门登记制度。二是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问题。建议在《条例》中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制度设计,明确社会组织成立时,将党建工作写入章程。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党建工作作为重要评估指标,以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三是关于明晰政府职能部门与社会组织职能边界的问题。建议在《条例》中进一步厘清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边界,让政府的回归政府、社会的回归社会。社会组织应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加快“去行政化”,完善内部治理机制,依法有序参与社会事务。四是关于明确社会组织的产权属性并加大保护力度的问题。在相关立法中,建议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的财产来源、财产使用、财产清算、违法处罚等相关规定,增加有关社会组织合法财产和权益保护的条款,为激发社会组织内在发展动力。五是关于建立社会组织培育支持体系的问题。社会组织是新生的重要社会力量,建议从法律层面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好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
会前,张燕一行先后来到泗阳县林中凤凰基金会、泗阳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泗阳县暖心家园进行实地调研。
县领导王卫安、陈远华参加调研。
(泗阳县融媒体中心记者/刘鹏飞 编辑/庄密徐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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