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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不得早于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
2.涉及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正常生产。
3.确需提前复工的企业,由企业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场)作出书面说明,经县工信部门初审、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后方可复工;复工企业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及时组织人员管控和检疫检测,全面开展生产、作业场地及食堂、宿舍等人员集聚区域的定期消毒、通风等工作。进入厂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要迅速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场)汇报。
4.各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告知离泗人员不得提前返泗,必须待企业复工通知后方可返回泗阳;强化疫情防控值班值守和安全生产制度,确保企业安全。
5.各乡镇(街道)、园区(场)要抓好本通知要求的落实和督查工作,对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集中集聚,有针对性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确保社会平稳有序。泗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年1月28日
来源:速新闻
编辑:徐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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