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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实现。现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泗阳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庄辉,男,年12月1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512,汉族,住江苏省淮安市淮海第一城风荷苑4号楼室。执行依据:()苏民初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额:元。因上述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公开督促上述被执行人主动到本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对知情人提供线索并经泗阳法院核实后,依据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的,给予元奖励。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保密。同时,敦促被执行人庄辉见到公告后,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悬赏期限:年6月22日0时起至年6月21日24时止。举报-、。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年6月22日来源:泗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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