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通报表扬全市“七五”普法工作
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的公示
为总结“七五”普法工作经验,推动“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根据市法宣办《关于评选推荐全市“七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经单位推荐、县(区)初审、市级复核,确定了拟通报表扬全市“七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5月16日至5月21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通报表扬对象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
电子邮箱:sqsfjxcc
. 泗阳县监察委员会委员徐 东 泗阳县委机要局副局长
董 颖 泗阳县政府办法规科一级科员
庄耀中 泗阳县组织部部务委员、党建办主任
胡彦壮 泗阳县人民法院四级法官
葛 凌 泗阳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张晓敏 泗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五中队副队长
张 婷 泗阳县城厢司法所副所长
阮玉梅 泗阳县财政局四级主任科员
于是夫 泗阳县文广局市场管理科科员
王建民 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科长
占红飞 泗阳县农业农村局副科长
魏 兵 泗阳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张 弛 泗阳县裴圩镇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 刚 泗洪县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工委一级科员
厉 丽 泗洪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蒋 乐 泗洪县政法委政治处主任
李守荣 泗洪县教育局副局长
何修志 泗洪县中小企业服务发展中心主任
高玲玉 泗洪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民警
许 洪 泗洪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
王小芹 泗洪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办事员
赵斯满 泗洪县临淮司法所所长
田 甜 泗洪县旅游度假区司法所所长
唐献荣 泗洪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汤学龙 泗洪县重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陈学良 泗洪县车门乡党委政法委员
陈 栋 泗洪县天岗湖乡党委政法委员
周 南 宿豫区政法委宣教科负责人
褚 凯 高新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副主任
王 玮 宿豫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一级警员
嵇光前 宿豫区司法局办公室负责人
管秋菊 宿豫区大兴司法所所长
李 波 宿豫区建筑工程服务中心主任
苗红军 宿豫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王秀春 宿豫区农业农村局法规科一级科员
时 莉 宿豫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科办事员
张玉军 宿豫区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
田春艳 宿豫区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办事员
丁春龙 宿豫区新庄镇振友社区党委书记
汤瑞阳 宿城区政府办督查室主任
张允恒 宿城区政法委创新办副主任
叶春花 宿城区法院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庭长
朱丽琴 宿城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朱 琳 宿城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副科长
陆爱娟 宿城区蔡集司法所所长
王 惠 宿城区城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高小燕 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科长
周 哲 宿城区机要服务中心一级科员
朱 洁 宿城区屠园镇古河社区党委书记
周 涌 宿城区幸福街道党委政法委员
叶潆潞 宿城区支口街道党委政法委员
刘 峰 宿迁经开区综合执法局法规处负责人
朱利华 宿迁经开区黄河街道梨园社区党委书记
何新刚 宿迁经开区南蔡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许 真 宿迁经开区三棵树街道叶圩社区党支部书记
田 运 市湖滨新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胡卷成 市湖滨新区司法局一级科员
任 青 市湖滨新区晓店街道党委政法委员
赵海权 市湖滨新区井头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沈习成 市洋河新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司法科副科长
沈笑笑 市洋河新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法制科负责人
李方明 市洋河新区公安分局政保大队副队长
仲兵新 市洋河新区公安分局洋河派出所一级警员
周 斌 市委办综合处副处长
吴玥璇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秘书处副处长
仲 斗 市政府办秘书六处处长
梅瑞松 市政府办机关党委副书记
许 萌 市政协办教卫体委秘书处处长
杨定力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七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周克定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处处长
郝浩然 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处长
丁国娟 市司法局宣传教育处处长
胡 锐 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
钱 波 市财政局税政法规处负责人
朱 丹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四级主任科员
裴晓宇 市信访局办公室主任
陈黎黎 市委党校科研处处长
王转雯 市妇女联合会九级职员
陈升山 市社科联学会部部长
吴冠军 市红十字会副监事长、事业发展展部部长
吴 迪 市气象局服务与社会管理处四级主任科员
姜海蓉 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四级主任科员
邓 亮 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指导科副科长
胡琳琳 中国人民银行宿迁支行科员
张玉峰 国网供电公司法治管理专职员工
来源:法治宿迁
编辑:王晨武
审核:袁梦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