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实现。现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泗阳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苏荣,女,年8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50827****,住江苏省泗阳县众兴街道阳光名邸10号楼室。
执行依据:()苏民初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额:元。
悬赏条件:对知情人提供线索并经泗阳法院核实后,依据该线索成功拘传被执行人的,给予元作为奖励。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保密。同时,敦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期限:年8月17日0时起至年8月16日24时止。
举报-、。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年8月17日
编辑
徐子涵
校对
薛宇
审核
胡彦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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