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认领公告
(年第1期)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院对至今未领取的执行款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过程中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联系相关权利人的下列涉案款项予以公告。请相关权利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资料联系本院办理认领手续。逾期不认领的,本院将依法提存或移交财政代管,相关费用由权利人承担。
特此公告。
附:泗阳县人民法院待领执行案款明细
泗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泗阳县人民法院待领执行案款明细
上述金额以泗阳县人民法院行政装备科会计核对无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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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徐子涵
校对
薛宇
审核
胡彦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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