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传薪火新功庆华诞王浩公正执法,奏

                            

王浩,男,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年进入泗阳法院工作,现任泗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三级法官,先后荣获县“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社会治理先进个人”“办案标兵”等荣誉。

用细节彰显司法公正

作为一名年轻法官,自年办案以来,王浩合计办理各类案件近件。在工作中,他始终坚持从案件细微处入手,谨慎细心地进行审查判断,让案件处理更加细微、透彻,并不断强化法律文书释法说理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中,因公共管理需要,原告广告牌需要提前拆除,从而致其利益受损,但是审理过程中发现经营权期满后广告牌残值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难以认定。王浩主动检索大量类案,细心总结类案处理的共性思路,发现对于该类损失的认定规则,应当综合运用可预见、损益相抵以及过失相抵等予以判定,而这也要求裁判文书说理要更加注重细节的雕琢,强化“裁判结果”的公正性。他从细节入手,对经营者的投入成本、回收效益、政策补贴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上述裁判规则进行说理。该份文书也获得泗阳法院“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一等奖。

用行动践行司法为民

案结、事了、人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始终是王浩的办案目标。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因地砖质量认定问题争议不断,前后经市场监管局、信访局多方调解,矛盾一直未能解决。王浩接手案件后,考虑到该案标的小、矛盾大,启动鉴定程序将大大增加双方的诉讼成本,本着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解决方法,他冒着酷暑,多次走访建材厂家,咨询相关生产商,调查地砖质量产生问题的原因,并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进行调解,历时大半年,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但事情并未结束,在双方和解后,他继续跟进地砖清理以及货款返还等工作,直至买受人满意撤诉。

当事人由衷地称赞:“王法官办案,我们放心。”

用创新护航发展大局

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王浩主动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加强关于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制度创新。

很多涉企纠纷难以化解,原因在于企业自身缺乏法律风险意识、企业诉求反馈渠道不畅通、司法助企护企工作未能形成合力。对此,他结合审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在获取大量数据基础上,他创新提出开设“法商互联微平台”的建议,即在法院、工商联、司法局、企业家之间架起“桥梁”,通过线上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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