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恶!女子和闺蜜酒后宾馆睡觉,半夜醒来发现被性侵
女子和闺蜜聚会,因喝了不少酒就到酒店开房住下,没想到半夜却被一男子强奸。日前,江苏宿迁市泗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了这一起特殊的涉嫌强奸的案件。
案件当事人小红是宿迁市泗阳县人,平时都在外地打工,回泗阳的时间也不多。年7月份的一天,小红回泗阳老家,并邀约了闺蜜小艳和其他几个朋友聚会。那天晚上,小红和几个久未见面的朋友都喝了不少酒。
在喝酒过过程中,她不断地接到同样是泗阳人男子杨某的电话,但小红一直拒绝接听。原来,已婚的杨某和小红以前曾有一段时间存在着情人关系,可是杨某不甘愿小红的分手要求,还是不断地对小红进行纠缠。不甘骚扰的小红只好外出打工,以此来想断绝和杨某的联系。
在小红回来和朋友聚会的当晚,杨某得知小红回来后,就开始打电话给小红,在小红拒绝接听的情况下,他从和小红一起叫饭喝酒的朋友中得知了小红的位置后,随后也赶了过来。
聚会结束后,杨某将小红和她闺蜜小艳送到泗阳县城泗水阁对面的一家酒店里住了下来,然后杨某自己就走了。但是她们没想到接下来会发生让她们感到惊悚的事。
这个杨某并没有真正离开,离开酒店后,他在酒店附近兜兜转转一圈,又折返回了酒店。杨某回到酒店时已是深夜,他找到酒店的工作人员,并谎称自己是房客,没有带房卡,请对方帮他打开了小红二人的房门。由于工作人员此前也见过杨某送小红到酒店,工作人员没有多做怀疑,就给他开了门。进屋后,杨某爬到了小红的床上,并与她发生性关系。在此过程中,熟睡的小红醒来发现了异常,睁开眼后发现了全身赤裸的杨某。
此外,房间里的异常让熟睡的小艳也醒了过来,二人赶紧报了警。
接警后,警方立马展开了调查,并于年7月18日将杨某刑事拘留。
在审查中,检察机关认为,杨某违背妇女意愿,以其他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虽说小红和杨某曾有段时间是情人关系,但是小红已其分手,杨某还继续纠缠着小红,并且用此方法对小红进行强奸,他已然是犯法,当会受到法律制裁。这点我们也无需多讲。
我们不知道,小红和已婚的杨某是何因成为情人关系,但是很明显,杨某对自己妻子不忠,对家庭不负责任。而小红也是存在着自己的过错,但是她能够尽早离开杨某,可见她也是发现了自己行为有违社会道德。
知错能改,我们老师也告诉我们还是好孩子。也希望,这起事件后,小红能够更加清醒认识到杨某的真面目,开始自己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