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周期督促履行机制
媒体聚焦
近日,泗阳法院创新项目——构建民商事案件“全周期”督促履行机制,被《新华日报》、“交汇点”首页刊载报道,跟随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新华日报》
“交汇点”
全文如下
今年以来,泗阳法院在民商事案件诉前、诉中、执前等环节开展全周期督促履行工作,成功督促一批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首次执行案件立案同比下降13.40%,机制创新效应逐步显现。
“离婚后,前夫不让我探望儿子,多亏法院介入!”近日,在泗阳法院执前督促员丁驰的调解下,泗阳县的李女士与拒绝履行协助探视义务的前夫和解,如愿见到了思念了3个多月的儿子,母子二人相拥在一起,李女士百感交集。
今年六月,泗阳法院依托诉讼服务中心挂牌设立1个“督促履行中心”,制定督促履行工作流程图,出台《督促履行实施办法》,明确督促履行中心受理案件范围涵盖达成协议的诉前调解案件、具有给付义务的诉中调解及判决案件、其他适宜督促履行的民商事案件,并明确案件办理、流转、跟踪、统计、管理流程规范。自中心成立以来,成功督促履行探望权、赡养费、房产交付等涉民生案件件。
泗阳法院还自主研发运行“督促履行案件管理系统”,对适用执前督促程序的诉前调解案件立“调督”字号,对适宜督促履行的诉中调解及判决案件立“执督”案号,同步上传至诉前调解员、执前督促员办案系统,系统在每件案件的履行期届满前自动提醒开展督促履行工作,推动诉前调解、诉中调判、执前督促3个机制有机衔接,实现“调解、审判、督促”的一体化闭环运行。目前,3项衔接机制已流转案件件次,其中“调督”“执督”案件分别为件次、95件次。
今年7月,78岁的张某在骑电动车回家过程中,被通信公司脱落的一截电缆刮伤眼睛,构成七级伤残。经泗阳县人民法院裁判、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通信公司应一次性给付张某赔偿款15万元。
但通信公司在支付张某13万元后,却不肯支付剩余的2万元。督促履行员了解情况后,立即与该通信公司取得联系,并向其发送《义务人财产申报表》《逾期履行义务风险提示单》《督促履行通知书》,告知企业逾期履行可能被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资产被处置等强制措施,致使企业面临信用风险。仅用5天,该通信公司主动将剩余的2万元支付给了张某,泗阳法院依法向其出具了《主动履行证明书》。
“通过向义务人发送4类文书,既向当事人阐明了不及时履行义务的后果,也有利于帮助义务人特别是企业修复社会信用与评价,正向激励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泗阳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崔亮说。
“下一步,泗阳法院将持续加强1个督促履行中心建设、完善2项考核机制评价、优化3个机制有机衔接、规范4类文书制作使用,创新打造好民商事案件“全周期”督促履行机制,不断提升纠纷实质性化解成效,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在‘最后一公里’加速实现,为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贡献法治力量!”泗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庞文斌表示。
编辑
徐子涵
校对
薛宇
原标题:《
《新华日报》报道泗阳法院民商事案件“全周期”督促履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