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复杂形势,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药店和社区(村居)的“哨点”作用,进一步堵塞疫情防控漏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制定《泗阳县关于医疗机构、药店和社区(村居)疫情防控“哨点”奖励的规定》(试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奖励对象
泗阳县辖区内各类医疗机构、药店和社区(村居)。
二、奖励条件
1.医疗机构发现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可疑人员,督促其转诊,并按要求上报(诊所、卫生所室、门诊部上报属地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医院上报县卫健局),最终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医疗机构严格落实测体温、扫场所码、查健康码、查行程码,发现有涉疫重点地区旅居史等重点人员,提醒督促其按规定频次落实核酸检测并第一时间按要求上报线索,所发现的可疑人员,最终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
2.药店严格落实购买“四类”药品登记,发现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可疑人员,提醒督促其按规定频次落实核酸检测,并第一时间向属地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上报线索,购药人最终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
3.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通过自排自查发现有涉疫重点地区旅居史等重点人员,提醒督促其按规定频次落实核酸检测及各项健康管理措施,并第一时间按向属地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上报线索,所发现的可疑人员,最终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
符合以上条件、提供线索属实的奖励元,并授予“泗阳县抗击疫情哨点标兵”荣誉。
三、奖励认定
1.同一线索涉及多人提供,给予第一位提供者奖励。
2.提供线索的人要对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能故意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收集的线索需及时上报县卫健局汇总审核,并于7日内兑现奖励。
四、上报联系电话
1.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见附件)。
2.县卫健局:-(24小时)。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至年2月28日有效,对提供线索者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泗阳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年11月22日
附件:
原标题:《关于医疗机构、药店和社区(村居)疫情防控“哨点”奖励的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