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民主政权建立后,面临敌人严酷的经济封锁和“三光政策”,财政经济十分困乏,部队给养和党政机关用度都十分困难。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泗阳地区各县级政府根据上级行署的施政纲领,加强财经工作,制订了财经工作方针与制度。
制订财政政策,禁止乱征乱罚,经济收入以收税为主要来源。为适应战时需要,实行统筹统支管理体制,建立预决算制度。开源节流,精打细算,量入为出,处理公学款产,整理粮册税契。边区政府将行署和县款正式划分,将货检税、盐税、特税的全部与田赋、契税各50%划归行署款,主要供给主力部队与边区各机关开支;另将牙税、屠宰税、烟酒税的全部及田赋、契税50%作为县款,用于地方开支和发展生产之用,不准相互挪用。这对保证主力部队供给和县区财税工作的开展起了很大作用。
泗阳河湖面积较大,经逐年滩涂淤垫,可耕面积有所变化,同时也出现了土地占有状况及赋粮负担不够合理的现象,湖边大地主较多,他们隐瞒土地,逃避田赋,县政府根据这一实际状况,建立土地复查委员会对辖区土地进行重新登记,清丈,定产权,定赋粮负担。抽调干部到基层搞抽样调查,按岗、淤、沙、湖、草六类田定产量,定赋税,一定三年,多收不多征。淮泗县规定在边缘区减征三分之一公粮,耕地在十亩以下且人口较多的农户免征公粮。运河特区通过参议会讨论决定,将黄河故道、运河两岸50弓以内为法定护河田,由间接承租改为直接承租,即由原来的地主、富农承租后转租给贫雇农的办法,改为由贫雇农直接承租,取消地、富的中间剥削。直接承租的租额为三七分成,即特区收入三成,贫雇农得益七成。所有这些,对鼓励生产,解决合理负担,增加贫雇农收入,调动生产积极性都起了很好的作用。
建立健全县区两级财税机构。如县检查处负责全县进口税。县税务局负责农业税、屠宰税等。财政局负责粮食、财政仓库、金库等。县财政局下设科、库;区设财务分局,由分局长、副分局长等若干人组成;乡配备一名脱产财粮员;村有不脱产的财粮人员。根据需要,一个区或两个区建立一个货物检查分处,由主任、副主任等若干人组成。在检查处征税和地方税收分开计征期间,区增设税务分局,在大集镇贸易市场或交通要道口设立税检分所。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每年都按系统对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逐步建立起一支坚强的财会工作队伍,为后来的经济建设培养了骨干。
为了在战争年代保证财务工作不乱,政府努力做到加强计划经济,严格财经纪律,进行廉洁奉公和反贪污教育。随着解放区的不断扩大,工作人员增多,当时所能提供的物质财富,只能维持武装部队和工作人员的最低生活需求。部队吃粮定量,每天每人五钱油、五钱盐,五分钱菜金,每月只有几毛钱津贴费,三年一套棉衣,一年两套单衣,一季度一双布鞋。党政干部和其他干部吃粗粮,其生活用品,定期发放牙刷、牙粉、毛巾等。由于物质财富来之不易,一切用度按最低标准支付,不错花一文钱。县政府规定,共产党员贪污要开除党籍,干部要受政纪处分。不是党员的干部贪污了也要受政纪处分,在当时十分艰苦的情况下,广大干部都以艰苦为荣。
本文来源:宿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