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泗阳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第6期“泗法微课堂”活动。主讲人徐学松围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案件如何审理进行主题授课。
授课内容
徐学松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案件特点、审理程序、施工合同主体及合同效力认定、工程质量鉴定、工程款给付约定、工程保修责任等七个方面,结合法律规定和真实案例,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审判要点进行讲解。徐学松风趣幽默的讲解,得到听课干警的一致好评。
交流
讨论
问
当事人甲某收到乙某工程保证金,后乙某认为工地尚未开工,向本院起诉要求李某返还保证金5万元,但工地不在本地,泗阳县人民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未开工工程也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故本院没有管辖权。
什么是违法建筑,或者说是违章建筑?如何处理损失?
答:违法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建设的房屋及建筑物为违法建筑。所谓“三无”工程,指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报建手续的工程。因违法建筑或“三无”工程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这样的建设工程无论工程质量是否合格,都不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发包人或承包人的损失,是发包人的过错,发包人对自己的损失自负,同时应赔偿承包人的施工中支付人工费、材料费等实际损失;是承包人的过错,承包人对自己的损失自负,同时应赔偿发包人材料费等实际损失。双方都有过错,按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原标题:《徐学松:以生效裁判为主线,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