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实现。现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本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①
被执行人:鲍海林,男,年9月2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929****,汉族,住泗阳县来安街道未来花园北大门西醉满格酒店。
执行依据:()苏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元。
因上述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公开督促上述被执行人主动到本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线索,依据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线索拘传被执行人的,给予元奖励。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保密。同时,敦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期限:年1月5日零时起至年1月4日二十四时止。
举报-、。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
②
被执行人:盛思巧,男,年8月2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汉族,住宿城区屠园乡合兴村盛庄组43号。
执行依据:()苏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元。
因上述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公开督促上述被执行人主动到本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线索,依据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线索拘传被执行人的,给予元奖励。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保密。同时,敦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期限:年1月5日零时起至年1月4日二十四时止。
举报-、。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
③
被执行人陈伏勤,女,年4月1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50419****,汉族,住宿城区屠园乡中楼村西楼组58号。
执行依据:()苏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元。
因上述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公开督促上述被执行人主动到本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线索,依据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线索拘传被执行人的,给予元奖励。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保密。同时,敦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期限:年1月5日零时起至年1月4日二十四时止。
举报-、。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
④
被执行人刘之军,男,年1月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50109****,汉族,住泗阳县众兴实验小学南大门路南。
执行依据:()泗开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元。
因上述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公开督促上述被执行人主动到本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线索,依据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线索拘传被执行人的,给予元奖励。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保密。同时,敦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期限:年1月5日零时起至年1月4日二十四时止。
举报-、。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
编辑
徐子涵
审核
胡彦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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