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江苏法制报」
年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分别从外部人员插手、内部人员过问和非正常接触三个角度,要求司法人员对干预办案行为应当予以拒绝并如实记录,并不得违规与案件关联人员接触。
“三个规定”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说情打招呼是破坏司法公正的“隐形虎”,是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重要诱因,也为一些掮客从中捞取好处甚至实施诈骗提供可乘之机。“三个规定”在实践中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以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将其作为需要整治的六个顽瘴痼疾中的第一个。简言之,集中体现在司法人员“不说”,即不能如实记录报告。首先是因缺乏了解而“不会说”。很多人对“三个规定”仅停留在“听说过”的层面,至于执行特别是如何记录报告,则处于认识上的模糊状态,缺乏如实记录、主动报告的意识。其次是因认识偏差而“不愿说”。在很多人看来,面对打听过问、说情打招呼的干预,坚持原则依法办理也就是了,再将干预情况记录并上报,显得不近人情。这是没有意识到缺乏制度的约束,仅靠个人自制力来抵御干扰,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只要不是断然拒绝,就会无形中给对方留下念想,更可能成为一些居中联络者即所谓的掮客向当事人或其家属炫耀甚至是索取利益的资本。三是因顾虑较多而“不敢说”。如实记录并上报,在很多人看来难免会招致不理解甚至报复,何况干预者必然是“信得过”自己的人,记录上报无异于“举报”。很多人担心在接触案件关联人员之后报告,可能招惹不必要的麻烦。
落实“三个规定”的对策建议。针对办案人员的“不会说”“不愿说”和“不敢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个人、组织和制度三个层面入手,阻却干预者的“说”,为依法办案消除干扰,捍卫法律权威、维护公平正义。首先是提高认识,让干预者“不能说”。引导民警对“三个规定”有正确的认识,意识到这既是约束依法办案的“紧箍咒”,也是拒绝各种干预的“护身服”。要学会通过刚性规定抵消外部干扰的压力,以“三个规定”作为拒绝干预的“挡箭牌”。加大对“三个规定”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大众特别是干预者都知道“三个规定”,了解办案人员的头上时刻悬着一把“正义之剑”,自觉减少直至放弃干预。其次是完善流程,让干预者“不想说”。办案单位在流程设计上完善执法办案要求,为办案人员拒绝干预提供后盾。在信息化应用普及的情况下,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内增设干预报备模块,流转案件时必须填写是否存在干预以及干预的具体情况,否则无法进入下一程序,从制度上推动“三项规定”强制入轨,促使干预者出于自身考虑而“不想说”。三是健全制度,让干预者“说不成”。干预者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自己的干预改变案件的正常走向。通过健全相关制度,促进执法办案的公开、公正,让干预者的干预没有效果即“说不成”。
笔者所在的泗阳县公安局出台实质化通案制度,要求对通案全程录音录像,客观、完整记录整个过程,促使通案人员站在更加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意见。参加通案人员不得将其他参与人的意见外传,最终通案决定以集体名义作出,既促使通案参与人坚守法律底线,也可以此制度作为有效抵御外界干扰的屏障。即便遇到干扰,也不得不顾及案件的基本事实和法律的硬性规定,从而尽可能地保证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
(作者系泗阳县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10-:00:00:0□吕中明如何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