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人民法院
公告
()苏强清2号
本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泗阳县苏阳缝纫设备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宿迁市旭阳服饰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江苏致强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宿迁市旭阳服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年11月20日前,向江苏致强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宿迁市旭阳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江苏致强律师事务所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年12月4日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来源:泗阳法院、宿迁市旭阳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