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非法买卖储存汽油属违法要拘留

为了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控工作,落实危爆物品管控工作措施,切实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县公安分局深入开展非法储存、买卖散装汽油清查行动,行动中查处一起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

通过线索摸排,城西派出所民警在临河镇大兴居委会了解到,有一黑加油点。经过几天的蹲守,民警很快固定证据。

城西派出所民警马叶萍:民警根据线索摸排到嫌疑人的住处,发现现场有两辆机动车,机动车上面存放了散装汽油,民警现场就扣押了汽油余升。

民警当场抓获一名非法储存、买卖危险物质违法嫌疑人臧某,同时通过进一步工作,了解到臧某还有一辆面包车用于“流动加油”。由于该院子就是村民居住区,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后果不堪设想。

城西派出所民警马叶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民警现场普及消防管理、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知识,对臧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加强教育。臧某对自己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为消除安全隐患,城西派出所联合有关部门,将院落内非法储存的汽油转移到安全地点,并将储油罐、加油机等非法设备予以拆除。

城西派出所民警马叶萍: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尤其是在运输的过程中,就是一枚定时炸弹,所以,我们市民还是要到正规的加油站去加油,不能够去买散装汽油。

车辆加油要去加油站,这是基本常识,可却总有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把易燃易爆的油品当做普通商品,不顾安全做起了要命的买卖,打起了贩卖“私油”的主意。在这里我们想多说几句,这样的“私油”质量得不到保障,相关加油设备极其简陋,往往利用普通货车运输、装卸汽油。运输、装卸过程中没有设置任何的消防安全应急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但扰乱了正常的经济市场秩序,也给周边的人民群众带来极大的生命财产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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