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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可是总有人贪杯忘事
甚至面对检查
还企图跟副驾对换位置
想蒙混过关,逃脱责罚
这不
有这样一位驾驶人
无证饮酒
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
案件详情
8月26日晚9时许,泗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城区人民路与淮海路路口设卡开展酒驾专项整治。
此时,一辆停在斑马线上黑色小型轿车进入交警视线。该车离卡点约三十米处不行驶也不熄火,行为异常。在民警接近车辆的过程中,车辆又慢悠悠地启动了,且驾驶车辆的女子神色较为慌乱,民警随即让驾驶员靠边停车。
在检查过程中,民警闻到副驾驶男子身上散发的酒味,并将驾驶车辆的女子带到安全地带做进一步询问。在民警对其晓以利害、告知顶包的危害之后,女子说出真正驾驶车辆的是副驾驶的男子刘某。
现场经呼吸检测刘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5mg/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查询发现刘某竟然从来没有取得过驾驶证,系无证驾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心存侥幸是没用的!
一旦酒驾出事故,车毁人亡,害己害人!
更是数个家庭的悲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无证驾驶机动车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饮酒不开车,
开车不饮酒,
切莫心存侥幸,
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来源:泗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