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泗阳法院第一份离婚证明书已发出

年8月18日,泗阳县人民法院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第一份《离婚证明书》。

甲乙双方当事人多年前因感情不和,诉至本院,经本院调解,甲乙双方自愿离婚并领取民事调解书。近日,其中一名当事人准备再婚,但因没有离婚证不便办理再婚手续,遂向本院民一庭法官求助。泗阳法院秉持“为群众办好每一件实事”理念,向该当事人出具了泗阳县第一份《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仅记载了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必要事项,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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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明书》是什么?和离婚证有什么区别?

协议离婚的双方在民政局领取的叫离婚证,而诉讼离婚的双方需要经过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诉讼双方没有离婚证。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为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法院确认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后,需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出具《离婚证明书》,与民政局发出的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的,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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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为什么要出具《离婚证明书》,其作用又是什么呢?

经诉讼离婚后,法院制作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往往详细记载了当事人的情感纠纷、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情况、财产分割、债务负担以及一些其他个人隐私等信息,导致当事人在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场合中,不可避免造成隐私泄露。《离婚证明书》仅载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及生效日期等必要事项,不涉及当事人个人隐私等问题,并且加盖法院公章,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避免了因隐私泄露而造成的尴尬,实现了司法便民。

下一步,泗阳法院将秉持司法为民理念,进一步推进《离婚证明书》适用的制度化、规范化、便捷化,用实际行动办理好每一件涉民生实事、好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编辑

徐子涵

校对

薛宇

审核

胡彦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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